关于种子抽样问题的商榷 |
| |
引用本文: | 何建永,陈辰,张玉玲,杨丽宁何,煦丁,莉.关于种子抽样问题的商榷[J].种子世界,2017(8). |
| |
作者姓名: | 何建永 陈辰 张玉玲 杨丽宁何 煦丁 莉 |
| |
作者单位: | 1. 石家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 050021;2. 石家庄市农业局 |
| |
摘 要: | <正>1法定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种子法》)赋予了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开展种子执法相关工作。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行使种子执法工作中,时常会对涉嫌违法种子进行抽样取证或送去检测。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