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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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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办法》已经2003年7月3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9月1日施行。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二○○三年七月十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野生植物的保护、利用、培育种植、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保护的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原生地天然生长…

关 键 词:新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  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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