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混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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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我国将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混剂[J].新农业,2003(9):4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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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辽宁省植物保护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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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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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量,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2003午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74号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的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的登记,停止批准杀鼠剂的分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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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高毒农药混剂 农药管理 禁止性规定 销售 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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