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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混剂
引用本文:辽宁省植物保护站.我国将禁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农药混剂[J].新农业,2003(9):42-42.
作者姓名:辽宁省植物保护站
作者单位: 
摘    要:为加强农药管理,逐步削减高毒农药的使用量,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2003午4月30日农业部发布了第274号公告,决定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混配制剂的登记,撤销丁酰肼在花生的登记,停止批准杀鼠剂的分装登记.

关 键 词:中国  高毒农药混剂  农药管理  禁止性规定  销售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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