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林业审判方式的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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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建社 廖江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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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定,改军林业审判方式势在必行。当前,林业审判改革的关键是大力推行直接开庭。这可以牵动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确定裁判者的地位,落实会议庭和独任审判庭职权四项改革工作。直接开庭就是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不进行实体查证,也不找当事人询问、只进行程序上前审查后即开庭审理的一种方式。早在1956年,董必武同志就说过:“公开审判是审判活动的重心”,而“重心”是开庭审判。因此,直接开庭审判就是改革林业审判方式的关键。这对具有综合功能的林业审判来说,开庭审理林业民事、经济案件有很多的优越性。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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