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种基地要建立两级合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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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万龙.制种基地要建立两级合同制度[J].种子科技,2002,20(4):198-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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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万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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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吕梁地区种子站,山西,离石,03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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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制种基地的选择是种子生产至关重要的一环。选择制种基地时 ,不仅要考虑到隔离条件是否安全 ,还要考虑到制种基地领导班子的综合协调组织能力。通过多年的基地工作实践发现 ,在余种年基地制种户还能足额向种子公司交售种子 ,但在缺种年基地村的制种户往往不交种子或少交售种子 ,高价外流现象相当严重 ,这在种子行业几乎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同时 ,由于种子公司只和基地村委签订合同 ,合同对基地制种户的约束力相当有限 ,这样就加大了苗期去杂、花期去雄工作的组织实施难度 ,往往由此引起种子纯度不达标 ,给种子公司造成人力、物力上的浪费 ,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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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种子公司 基地村委 制种户 制种基地 两化合同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5-2690(2002)04-0198-01 |
修稿时间: | 2002年5月8日 |
Seed Production Base should Establish Two-grade Contract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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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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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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