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山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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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培安,王文彬.谈山区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与完善[J].河南林业科技,1991(3):26-2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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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培安 王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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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河南省林业厅 [2]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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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通过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基本上稳定了山林权属,推行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初步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提高了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推动了林业生产的迅速发展。随着林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责任制也需不断发展与完善,现就这方面谈以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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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山区林业 生产责任制 集体经济 经营体制 服务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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