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爆竹致人重伤难逃罪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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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鄢朝昕.燃放爆竹致人重伤难逃罪责[J].今日农村,200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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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鄢朝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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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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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 3月初,刘某摸彩票获万元大奖,回到家后,燃放爆竹庆喜,且不听他人劝阻,把点燃的爆竹往距人群较近的渠里投放。当爆竹在渠里炸过一响后,突然蹦到渠东侧 3米外的张某家门口爆炸,致使张某当场昏倒在地,后送医院抢救才脱险,经鉴定为重伤。 4月 3日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某燃放爆竹喜庆获万元大奖,不经意炸伤他人,却构成犯罪,换来一年徒刑,是不是法院有点小题大作呢 ?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 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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