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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爆竹致人重伤难逃罪责
引用本文:鄢朝昕.燃放爆竹致人重伤难逃罪责[J].今日农村,2001(15).
作者姓名:鄢朝昕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今年 3月初,刘某摸彩票获万元大奖,回到家后,燃放爆竹庆喜,且不听他人劝阻,把点燃的爆竹往距人群较近的渠里投放。当爆竹在渠里炸过一响后,突然蹦到渠东侧 3米外的张某家门口爆炸,致使张某当场昏倒在地,后送医院抢救才脱险,经鉴定为重伤。 4月 3日被告人刘某被法院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某燃放爆竹喜庆获万元大奖,不经意炸伤他人,却构成犯罪,换来一年徒刑,是不是法院有点小题大作呢 ?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第 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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