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缴假币也应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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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永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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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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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 5月 3日,南田镇农民张洪带卖猪款 3000元到该镇农行储蓄所存款,收款员接款后进行点数和识别,称其中有二张百元券是假币,然后收款员又单独到内室进行复核鉴定,接着开了一张仅有金额的收缴凭证给张洪,并随手把这二张百元券放进抽屉。张洪解释说这些钱都是食品站付的购猪款,是自己的血汗钱,食品站也是刚从银行取回来的,怎么会是假币呢 ?为此,双方发生争执。那么,该镇农行储蓄所收缴假币的手续是否合法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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