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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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 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意见》提出了改革的目标。通过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引导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有序 转移,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同时,为户籍管理制度的总体改革奠定 基础。《意见》明确了实施范围和内容。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是县级市市区、县 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凡在上述范围内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 的人员及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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