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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开征车辆购置税
摘    要:据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透露,从 2001年 1月 1日起,开征车辆购置税,现行车辆购置附加费将被取而代之。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征收办法,税率为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 10%。   据介绍,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都属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由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和税率与车辆购置附加费的缴费人和征收标准基本相同,因此,开征车辆购置税不会增加购车者的负担。例如,某单位或个人新购置一辆价格为 10万元的汽车,按照车辆购置附加费 10%的征收率计算,其应交纳的车辆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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