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解读(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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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平.《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解读(二)[J].福建农业,200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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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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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省人大法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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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五、关于政府的服务和保障职责
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政府的服务和保障至关重要。对此,条例作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例如,条例第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闽台农业合作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闽台农业合作的政策措施”。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闽台农业合作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闽台农业合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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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合作 地方人民政府 福建省 解读 社会发展规划 服务工作 国民经济 行政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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