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方应给用电方发放电力使用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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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绍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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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南漳县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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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电是商品,是一种公益性商品,而且是一种危险性极强的商品。虽然它看不见,但电流发光、发热、使电动机转动或电流通过人的身体使人们感知它的存在。电流通过人的身体,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用电器发热,可能会引起火灾。如何预防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的发生,减少触电伤亡事故和电气火灾诉讼给供电企业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供电方给用电方发放《电力使用告知书》是一种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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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供电企业 用电器 电力 触电伤亡事故 电气火灾 人员伤亡 商品 公益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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