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农机事故处理过程中,极为重要的行政行为就是及时地对农机事故的肇事车辆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以下简称“保全措施”),这对于保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农机事故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保持社会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当看到,“保全措施”具有双重效应,是一把双刃剑,如规范不严、操作不当,最易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易影响农机行政执法的效率,最易引起行政讼诉,行政诉讼中,农机监理部门往往处于被动局面。“保全措施”遭遇尴尬目前,各地在处理农机事故时,只要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一般都先对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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