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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行政执法讲座 第10讲 农机行政检查(下)
引用本文:刘司法,秦海生.农机行政执法讲座 第10讲 农机行政检查(下)[J].中国农机监理,2003(4).
作者姓名:刘司法  秦海生
摘    要:三、农机行政检查的主体与权限(一)农机行政检查主体农机行政检查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检查权并能实施行政检查的农机行政主体。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这是行政检查行为合法有效的前提基础。因此,不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行政检查主体。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与一定的行政职权紧密相连的。只有依法能够独立享有一定的行政职权并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法律后果的组织,才能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主体资格,如县级以上农业、农机行政机关。若仅从行政检查的角度看,无论某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要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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