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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的复函
作者单位:农业部办公厅
摘    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强调:“群众利益无小事”。为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在实处,近期国务院一些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便民措施,如今年8月7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便民三十条”,其中,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便民措施就达17条。诚然,这些举措的初衷是为人民利益着想、体现执政为民思想,通过这些措施在社会上树立人民警察新形象的。但其中有个别措施存在不妥之处,比如“试行交警中队办理四轮农用运输车、三轮农用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牌证业务”的规定,明显与国务院办公厅1998]88号文件精神相违背,一旦实施很有可能在有关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的管理问题上,再次挑起全国范围内公安、农机部门之间的职能之争,甚至引发冲突。其结果,既不利于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也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审议和通过,最严重的是会危及到当前举国上下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增收的大局。最近,山东、安徽等省纷纷反映,由于上述措施的公布,不少地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受到严重干扰,地方农机部门希望农业部就此问题做出明确指示。为此,8月25日农业部办公厅做出了《关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管理问题的复函》,明确了农业部的意见。本刊特将全文刊出,以供各地农机部门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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