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12月12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苗某驾驶运输型拖拉机行驶至城门十字南侧300米时,位于其右侧稍前时,同向行驶的余某驾驶的中巴车因前方突然出现障碍向左打方向盘,与苗某驾驶的运输型拖拉机右前角相擦,苗某立即向左打方向盘,越过道路中心黄线驶入逆行车道。因车速过快,刹车不及,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夏利出租车相撞,致夏利车司机张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苗某车辆时速约为52.7km/h,并违规越过黄线,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中巴司机余某因未注意观察前方事态,负次要责任,死者张某无责任。责任认定,交通法规给“说法”根据当时目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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