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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组建森工企业集团几个共性问题的探讨
作者姓名:瞽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森工总局
摘    要:国务院确定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这是搞好大中型企业的重大决策。特别是把东北、内蒙古四个森工企业集团列为首批55户试点企业集团之内,是促进森工摆脱“两危”,走向振兴的根本性措施。笔者认为,经过近一年的酝酿准备,组建森工企业集团的条件日渐成熟,势在必行。但是,在具体构思和组建实施中,要根据森工企业的特点,通盘考虑,缜密筹措,稳妥行事。下面,针对在酝酿准备阶段所遇到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探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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