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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摘    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项办法的颁布规范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关 键 词: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企业  医疗卫生机构  报告制度  监测管理  经营企业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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