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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报告药品不良反应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
摘 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发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此项办法的颁布规范了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该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
关 键 词:
药品不良反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生产企业
医疗卫生机构
报告制度
监测管理
经营企业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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