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酿大祸 坐牢又赔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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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汉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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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9月份,无证机手鹤年因交通肇事,被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附带民事赔偿经济损失75000元。今年20岁的农民鹤年,系双峰县花门镇军山村人。2002年12月25日上午,鹤年无证驾驶湘E/11211农用车从花门镇驶往衡阳方向,途经花门镇峡山村地段时,将相对行走的村民赵某撞伤。赵后被送往湖南湘雅医院治疗,住院31天,共用去合理医药费60187.51元(含鉴定费)。经双峰县人民法院法医鉴定,赵属重伤,六级伤残。双峰县农机安全监理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鹤年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5条、第36条之规定,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审判认为,被告人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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