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共同犯罪应严格区分通谋与知情的界限——以一起村民遵从村主任要求无证砍伐自己林木的案件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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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锦华.认定共同犯罪应严格区分通谋与知情的界限——以一起村民遵从村主任要求无证砍伐自己林木的案件为例[J].森林公安,2015(2):40-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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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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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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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理论认为,要成立共同犯罪,除片面共犯外,各共同犯罪人必须事前或事中有通谋。通谋即意思联络,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罪意思的表示和反馈,明知自己是与他人配合实施犯罪,从而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同案人是否通谋,不仅关系到其罪行轻重,甚至涉及罪与非罪的问题。公安刑事执法实务中,认定同案人是否通谋,一般不会成为一个难题,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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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意思 刑事执法 犯罪故意 滥伐林木罪 二十五条 事中 刑事案件 甲村 采伐林木 立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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