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四荒”土地被改变用途发包方可否解除合同
作者姓名:潘家永
摘    要:正编辑同志:2016年1月,村委会与本村的胡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将8公顷荒地发包给胡某经营,每亩每年承包费40元,承包期为25年。合同签订后,胡某除了在3公顷荒地上种上经济林外,其余土地一直闲置着。2018年4月起,胡某开始在荒地上挖土出售,导致部分地块的土壤层遭受严重破坏,有的地块甚至被挖到10多米深。村委会多次制止无果,胡某的违约行为已致承包经营的目的无法实现。村委会主张解除承包合同,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