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发农用地征用的负外部性补偿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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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湘潭大学旅游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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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对于乡村旅游开发征用农用地产生的负外部性只进行了经济补偿,而并未补偿因征地而造成的生态损失和社会保障损失。从农用地本身的价值、农用地的保护、环境的保护以及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等来考虑,就必须对其负外部性进行适当补偿。运用政府的强制性,设立乡村旅游开发公益保障金,来预防和惩治对环境的破坏;设立利民价值可以保障当地居民的就业;设立监督仲裁机构保障各类政策的实施并保障各方利益。这些办法的目的都是较大程度地补偿农用地转变为乡村旅游用地产生的负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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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村旅游 农用地 农用地征用 负外部性 补偿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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