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 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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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景憧.擅自砍伐自留山上的林木 犯罪![J].湖南林业,2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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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景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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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中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圣录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潘圣录系中方县牌楼镇阳合垅村村民。1984年潘圣录在本村长湾垅自己的自留山上营造了一片杉、梓混交林。林木成材后,潘圣录为了自己修建房屋,于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间,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在该自留山上砍伐杉、梓木,加工成屋料。经林业技术鉴定,所伐林木折合活立木材积计17.17立方米。为此,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潘圣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潘圣录辩称自己砍伐林木是为了建房用,并且所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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