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山东省济宁市的读者冯先生(1895×××2290)短信咨询:请问国家对进出口饲料成品、原料及添加剂有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请详细介绍一下可以吗?本刊答复: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发布了《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118号令),现摘要如下,请读者参考:一、进口检验检疫1.注册登记总局将发布允许进口饲料的国家或地区及产品名单,并逐步开展境外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的注册登记。完成注册登记的,进口饲料应当来自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尚未开展注册登记之前,允许进口国家或地区及产品名单内的饲料可以继续向中国出口(动态调整情况在总局动植司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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