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
| |
引用本文: | 陶家平,张丽.“过继”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J].南方农机,2011(6). |
| |
作者姓名: | 陶家平 张丽 |
| |
摘 要: | 编辑同志:我家住在农村,有兄弟4人。5年前,在我结婚的时候,我父亲和三叔立下字据,将我过继给三叔,并在村里举办了过继仪式。结婚后我便和妻子一起搬到三叔家细心照顾三叔。前不久,三叔突发脑溢血死亡。在分割三叔遗产时,我和三叔的两个远嫁的女儿发生了争执,她们认为过继是封建社会的一种传统仪式,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对三叔的遗产没有继承权。请问她们的说法正确吗?
|
关 键 词: | 过继 继承权 脑溢血 遗产 封建社会 贯彻执行 仪式 抚养关系 法律效力 养子女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