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施《畜牧法》为契机 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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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新福,舒希凡,郑小平,丁勇.以实施《畜牧法》为契机 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7(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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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新福 舒希凡 郑小平 丁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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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南昌,330046 2. 赣州市农科所,江西,赣州,341000 3. 南丰县畜牧兽医站,江西,抚州,34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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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畜禽遗传资源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作了全面规定:一是建立了基本制度包括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调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鉴定评估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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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施 畜牧法 加强 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手段 保护区 基因库 责任 遗传资源保护 中央和地方政府 评估制度 监测制度 动态 调查制度 保护制度 基本制度 利用 的保护 人民共和国 中华 |
文章编号: | 1004-2342(2007)02-0002-03 |
收稿时间: | 2006-11-28 |
修稿时间: | 2006年11月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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