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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施《畜牧法》为契机 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
引用本文:钟新福,舒希凡,郑小平,丁勇.以实施《畜牧法》为契机 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管理[J].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7(2):2-4.
作者姓名:钟新福  舒希凡  郑小平  丁勇
作者单位:1.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江西,南昌,330046
2. 赣州市农科所,江西,赣州,341000
3. 南丰县畜牧兽医站,江西,抚州,344500
摘    要:<正>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畜禽遗传资源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普遍做法。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对畜禽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作了全面规定:一是建立了基本制度包括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调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鉴定评估制度等。

关 键 词:实施  畜牧法  加强  畜禽遗传资源  保护手段  保护区  基因库  责任  遗传资源保护  中央和地方政府  评估制度  监测制度  动态  调查制度  保护制度  基本制度  利用  的保护  人民共和国  中华
文章编号:1004-2342(2007)02-0002-03
收稿时间:2006-11-28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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