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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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关总署6月发的署税(1999)414号文通知,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11种商品恢复征税,对肉骨粉等15种商品则免征增值税,这15种商品是:肉骨粉,饲料用鱼粉,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大豆油渣饼,花生油渣饼,棉子油渣饼,亚麻子油渣饼,葵花子油渣饼,油菜子油渣饼,葡萄酒渣、粗酒石。调整决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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