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药管理条例》修改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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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同民,杨小冰.关于《兽药管理条例》修改之我见[J].吉林畜牧兽医,2004(10):1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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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同民 杨小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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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吉林,长春,130062;吉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吉林,长春,13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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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版《兽药管理条例》已经于2004年3月2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卜通过,并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兽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2001年刚刚进行修订的,为什么仅仅过去三年,又要对《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伞面修改?笔者通过对新、旧《条例》的深刻学习,有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在新《条例》即将施行之际,愿与畜牧兽药行业的同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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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兽药管理条例》 修订 兽药生产审批权 进出口管理程序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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