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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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仲康.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J].中国牧业通讯,2004(1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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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仲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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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上海市于3月12日以第20号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04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对畜禽养殖行为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对大中城市郊区的养殖管理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该办法共分34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度养殖区;规范发展大中型畜禽养殖场、限制和调整小型畜禽养殖场、对农户的散养畜禽行为予以指导;正确使用兽药,实行用药记录,对畜禽养殖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和应当承担的后果,首次明确地禁止使用饭店厨房的泔脚垃圾、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制品废弃物饲喂畜禽,对违反规定的养殖行为将予以严厉的处罚。现全文刊登该办法,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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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海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管理部门 日常监管部门 畜禽养殖规划 分类管理 养殖区域设置 传染病控制 种畜禽繁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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