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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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天津禁止使用剧毒高毒农药2001年6月18日,天津市政府发布通告,为杜绝因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而导致食用蔬菜急性中毒事件的发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依据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16号)及《天津市农药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作出如下规定。①禁止在蔬菜、瓜类、水果及中草药等作物生产中使用下列农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内吸磷、久效磷、甲拌磷、磷胺、氧化乐果、甲基异硫磷、治螟磷、水胺硫磷、杀扑磷、特丁硫磷、甲基环硫磷、涕灭威、克百威、林丹等剧毒、高毒农药以及六六六、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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