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污染引发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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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东英 钱俊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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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月.张文明承包了江苏省常熟市某镇A村的2.7公顷鱼塘.虽辛苦.但收入颇为可观。第二年.他继续承包该鱼塘。同年3月.为服从工业园区的拆迁要求.从事鸭子养殖的刘科文将鸭棚从工业园区搬迁至和A村相邻的B村.并与B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协议除明确承包费用外.还约定刘科文在养殖过程中.须治理好养殖污染.治理费用由其承担;不得随意排入河沟.未及时治理造成危害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刘科文自行承担。随后,刘科文将7000余只鸭子散养在张文明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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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殖污染 治理费用 土地承包 诉讼 工业园区 养殖过程 经济损失 鱼塘 常熟市 江苏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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