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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执法工作的探讨
作者姓名:任林丽  杨玉新
作者单位:江苏省新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21400
摘    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检疫工作的实施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但并不是说具备这个名称的机构就具备执法资格。

关 键 词:动物卫生  执法工作  《动物防疫法》  地方人民政府  动物检疫工作  监督机构  执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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