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检疫监督与生猪屠宰监督范围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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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海滨,梁新颖.对动物检疫监督与生猪屠宰监督范围的探讨[J].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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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海滨 梁新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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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许昌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61000,许昌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46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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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防疫法和条例 )实施一年多来,对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人仍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与生猪屠宰监督部门的管辖范围认识模糊。我们通过反复学习《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对这一问题提出以下看法。 《动物防疫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在管辖范围上十分广泛。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活动”。本法所称动物防疫,包括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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