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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靖县发展家庭农场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郑向东.南靖县发展家庭农场的几点思考[J].福建农业,2013(9):4-5.
作者姓名:郑向东
作者单位:南靖县农业局
摘    要:2013年,党中央就"三农"问题连续出台的第十个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户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概念。一、家庭农场的概念家庭农场通常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业部看法,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

关 键 词:家庭农场经营  土地流转  南靖县  家庭成员  劳动力  农业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部门  农业经营主体  食用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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