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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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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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畜牧业生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畜禽遗传资源 委员会 第十届 资源保护利用 生产经营者 会议 产品质量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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