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性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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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阿娜.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性力量[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6,17(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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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阿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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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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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作用,新型农民是农民的先锋队,发挥主体性作用的潜力巨大;主体性特征丰富了新型农民内涵,为新型农民的培养提供了重要方向。新农村建设需要打破农村人力资源向城市单向流动的状态,实现“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通过理顺人力资源流动渠道,注入专家等优质人力资源,激活内部劳动力存量,多层面系统培养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体性作用的新型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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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型农民 社会主义新农村 主体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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