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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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以及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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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动物防疫法》 陕西 总则 动物疫病 预防 控制 扑灭 法律责任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4)011-00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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