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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疫苗 必须专供——农业部六号令提出了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引用本文:孙鲁威.动物疫苗 必须专供——农业部六号令提出了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J].吉林畜牧兽医,1997(10).
作者姓名:孙鲁威
摘    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检工作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去年10月1日,农业部发布6号令,颁布实施了新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各省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了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防检机构依法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防检机关加强了辖区内兽用生物制品管理,防检机构依法开展了预防用生物制品(即各种疫苗)的订购和供应工作。到目前为止,各地已明确了防检机构是动物疫苗订购与供应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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