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立法路径探析——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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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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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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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条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回应了社会热点,引起了学界讨论。此次修改进一步扩展了污染环境罪的打击范围,尤其调整了污染环境罪的刑罚层次,提高了最高法定刑,明确了法条竞合的适用标准,增加与行政法的衔接力度。同时污染环境罪的立法也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随着人类与生态双重法益的提倡,未来污染环境罪的调整路径应以罪过形式与刑罚配置为基点,重新定位罪过形式,增设附加刑的种类,引入没收财产刑与资格刑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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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案(十一) 污染环境罪 立法 刑罚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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