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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政府责任研究——以竹园村为例
摘    要:公共文化服务既是人类精神生产的重要内容,又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文化权利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则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我国目前大多数学者对于农村公共文化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很少有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政府责任方面的研究。为促进农村公共文化发展,以毕节市竹园乡为例,剖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中政府责任缺失及其原因,并给出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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