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家林业局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农经发[20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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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关于“尽快制定有条件的合作社承担国家涉农项目的具体办法”的要求,现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以下简称涉农项目)具体事宜,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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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专业合作社 农业部 科学技术部 国家林业局 农民 国家发展 财政部 水利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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