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应把握的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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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诗隆.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应把握的政策[J].湖南林业,2002(2):1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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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诗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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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分配给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5亿元,试点面积200万公顷。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区域集中连片;合理布局,工程项目互不重复等原则,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报请省政府同意,经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批准,决定在浏阳等67个县、市、区(含其中的国有林场),八大公山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张家界等12个县处级以上的国有林场开展试点。试点工作的政策是: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后,必然要对试点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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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试点工作 自愿原则 产权 专款专用 等级保护管理 森林采伐限额 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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