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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无公害蔬菜生产销售公约
摘    要:种菜卖菜十不准 1 不准在空气、土质、土壤严重污染的地区种菜,严禁在菜田保护区及周边地带倾倒有毒、有害的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粉尘、气体或污水。 2 不准在蔬菜生产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淘汰农药。 3 不准超剂量使用农药。 4 不准使用有毒化学物品或非食品清洁剂洗涤蔬菜。 5 不准向蔬菜注水和用不能饮用的水浸泡蔬菜。 6 不准销售农药残留量超标准的蔬菜。 7 不准销售腐败变质的蔬菜。 8 不准用污染的器具、包装物存装蔬菜和用被污染的车辆装运蔬菜。 9 不准将蔬菜和其他有毒物品混装、运输。 10 不准销售假冒的元公害蔬菜,欺骗消费者。 (摘自《蔬菜报》总第6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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