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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五版)
摘    要:一、疫情报告与确认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猪、野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并上报信息,按照"可疑疫情——疑似疫情—确诊疫情"的程序认定和报告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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