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方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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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禾牧.农业部关于:2008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免疫方案(摘要)[J].中国畜禽种业,2008,4(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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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禾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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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具体要求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家禽进行强制免疫,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存栏家禽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对防疫条件好、进口国有要求的出口企业,以及提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途的家禽,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对家禽不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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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致病性禽流感 免疫方案 农业部 新城疫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强制免疫 人工饲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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