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重视农林害虫的交叉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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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范俊.应当重视农林害虫的交叉危害[J].林业实用技术,19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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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范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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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嫩江地区林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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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经济昆虫的分类中,除了系统分类方法外,人们往往根据昆虫取食、危害对象和作用而区分为农业害虫、林业害虫、医学昆虫、资源昆虫等数类。但昆虫如同其它生物一样,与周围环境条件有着密切联系,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对某些种类害虫,在其分布区内,常常能适应多种食物的变化,特别是一些杂食性害虫,甚至某些单食性害虫,在缺乏其所嗜好的食物时,也可取食其它非嗜好的食物。还有些害虫由于对食物等条件的要求,而引起有规律的季节性的迁移。所以按害虫取食、危害的对象和作用而分成农业害虫和林业害虫,也只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农林害虫可以交叉危害,并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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