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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扶拖拉机致伤残一例
作者姓名:王竹林  王帮高
摘    要:1999年 8月 ,山东省莱州市北一男青年张某 ,骑自行车进市区探亲购物 ,遇顶头风 ,张某先是追赶拖拉机避风 ,后攀扶在拖拉机挂车中间 ,与拖拉机同步行驶 ,拖拉机驾驶员两次劝阻无效 ,结果因公路石块将自行车垫翻 ,张某摔倒 ,头部撞伤 ,右腿胫骨被拖拉机挂车后轮压断 ,成粉碎性骨折致残。至今已花费医疗费 50 0 0多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 58条明确规定 :“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和手中持物” ,张某置国家交通法规于不顾 ,攀扶机动车辆 ,致伤身、痛苦、破财、误工之祸。在此奉劝不懂交通法规的人们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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