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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怎一个[逃]字了之
引用本文:赵洪亮.交通肇事怎一个[逃]字了之[J].农村机械化,2000(4):22-22.
作者姓名:赵洪亮
摘    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然而,有些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却置法律于不顾,“三十六计走为上”而驾车逃逸,企图一逃了之。1999年3月27日,罗某驾车由安徽省宣城返回黄山市屯溪,28日凌晨途经黄山市歙县鸿门里路段时,在与前方来车交会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胡某相撞发生事故,罗某见四周无人,就与同车人将被撞人胡某抬至路肩(后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将自行车移到路边,然后驾车逃逸,消失在黑夜之中。歙县警方接到事故报案后,经过调查取…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肇事逃逸  行政处罚  民事责任  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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