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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监督监理执行的有效手段
作者姓名:侯树强 张福元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农机监理所
摘    要:行政复议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是对机手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途径 ,是监理机关接受监督的一种形式。依《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农机拥有者只要认为农机监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 ,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就可申请复议。例如 ,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之规定 ,对农机监理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的行政处罚可以申请复议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监理机关颁发号牌、证件 ,而监理机关拒绝颁发、不予答复或没有依法办理的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 ;认为符合转籍、过户、变更等异动手续 ,监理机关拒绝办理或不予答复的 ,当…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农机监理 行政执法 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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