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 |
| |
引用本文: | 袁立人.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怎样履行自己的职责[J].内蒙古林业,1986(10). |
| |
作者姓名: | 袁立人 |
| |
摘 要: | 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森林法》的规定,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具体来说,在森林经营管理方面,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实行管理和监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掌握资源消长变化情况,审批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的长远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营非林业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深入调查研究,为同级人民政府确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调处林权争议,对审批占用或征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